青春期心理

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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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青少年犯罪在瀍河检察院的审查逮捕案件中比例很大,其中有大量是因为没有钱上网而结伙铤而走险的。形成一种“网络犯罪现象”。现结合工作实际对此类案件做一统计分析,以发现网络何以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总结出预防和消除的对策。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

2006年来一月到五月,瀍河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案73人,其中青少年犯罪(23岁以下)9案36人,占案件数的27%,占犯罪人数的 50 %。而犯罪的动机主要是为了钱财上网的青少年犯罪5案28人,占案件数的13.5 %,占犯罪人数的38.3%。其中不乏重大案件。例如犯罪嫌疑人冀燎亮、梁鹏等18人(其中有16名未成年人)因长期上网而辍学,有家不归,在外租房生活。为筹得上网费用,他们结伙在我市九都路、桂园路、李楼村等处采取持刀、斧、酒瓶威胁、砖头砸、拳打脚踢的暴力手段,抢劫7次,其中在公路上抢劫6次、入户抢劫1次,共打伤4人,抢得现金、手机等共价值1500余元。另外,他们还单独或结伙在我市瀍河区东来顺饭店、老城区高平南街9号、伊川县“撒特利”化肥经销店、偃师市李村镇等处盗窃14次,盗得现金、铜火锅、潜水泵、钢锉、铝合金门窗等共价值72000余元。最后,在企图对一名公安人员实施抢劫时被抓获。现该案带上销赃的3人共21人已被逮捕正等待法律的严惩。另外在青少年因为“江湖义气”盲目帮忙,造成故意伤害致死人命一案中有六个犯罪嫌疑人都是在网吧中被抓获的。而近日刚被批准逮捕的汪溢洋(16岁)、楚永超(16岁)抢劫一案中,两人结伙来洛打工,却一下火车就进了网吧,吃住网吧一天多后没钱花了,就商量强钱。在持刀对两个青年抢劫时被抓获。

已判决的案件中,李丹、肖华、黄宇洁抢劫一案中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三年,并均处罚金2000元。2005年11月3日晚,李丹(19岁)、肖华(21岁)、黄宇洁(21岁)三人预谋后,从北大街丹尼斯量贩门口拦乘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到火车东站。在瀍河区大同街一个小胡同内,李丹用双手按住王某的双肩说:“伙计,救救急”,黄宇洁把车灭火后拔下车钥匙,肖华下车打开门对司机进行搜身,抢走现金40元和小灵通一部。2005年11月10日晚,李丹、肖华二人采取同样方式,将出租车司机马某骗到大同街那个小胡同内,持刀抢走现金50余元和小灵通一部。2005年11月23日晚,李丹、肖华等三人故技重演,又将出租车司机王某骗到大同街的小胡同内,持刀抢走现金35元。李丹、肖华在一个月内采取同一方式在同一地点连续抢劫三次,所抢的钱均用于上网。而万卫卫(18岁)、万雷锋(未成年人)、万兵兵(21岁)、邢跃飞(19岁)四人为了有钱上网或采用持刀抢劫或采用胶带缠人手脚、嘴巴的抢劫手段,在洛阳抢劫了6次,抢得轿车三辆,手机5辆,现金1390元。万卫卫还伙同他人盗得电动自行车2辆、摩托车一辆。万兵兵还伙同他人因无聊把人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万卫卫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五万四千元;万雷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二万元。万兵兵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被高人郉跃飞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

从例案可以看出,青少年因无钱上网而犯罪的现象呈年轻化,团伙化,扩大化趋势。“网络犯罪现象”的产生并非网络“一人之力”,但集中体现在沉溺于网络,或因无钱上网而盗抢或因模仿网络暴力、色情游戏而构成其他犯罪。笔者从审查案卷、询问当事人及相关媒体报道中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教育方面:一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升学压力下大部分人厌学而辍学,他们升学无望、就业无望,过早丧失人生目标,思辨能力薄弱,很容易滑入犯罪泥潭。二是初等学校法制教育几乎空白,青少年不知是犯罪或者不知触犯刑法的严重性而犯罪。

传媒方面:当前大众传媒的高度发展和全方位介入,尤其是当前影视媒介的高度发达,大量的暴力和血腥镜头给未成年人造成很深的刺激,激起了这些青少年的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使他们是非不辩,盲目模仿,行为失范。

网络方面:因大量的网游游戏和对战游戏的产生,其游戏制作的越来越逼真和暴力, 很多青少年沉迷于游戏中不能自拔,零花钱用完以后想尽办法赚钱最后走上盗抢等犯罪的道路;或者受网络暴力游戏的毒害,模仿影视作品中的作案手段,走上犯罪的道路。

网吧方面:因网吧出于赚钱而不负责任,以及监管方面工作不力或者利益相关,使未成年人能够轻易进入网吧或者青少年能够轻易浏览黄色网站,因思辩、自控能力薄弱而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不分,甚至虚拟世界现实化,实施各种犯罪。

家庭方面:或缺乏家庭温暖,或缺乏家庭教育,或缺乏家庭管束,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进城务工青年、两劳释放青少年、单亲家庭子女、离异家庭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动人员子女等是犯罪高发群体。

社会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不良风气抬头,不正之风横行,公平正义成了稀缺现象,使本来就不能明辨是非、精神空虚的青少年犯罪时的罪恶感更加淡薄。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预防和消除的对策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预防和消除“网络犯罪现象”:

第一、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前沿阵地。家长要切实负起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不断提高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要关心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行为和思路,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要了解孩子的特点,尊重孩子的人格和行为,运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孩子。

第二、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九年义务教育要充分落实;要改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要高度重视并增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到实处。使青少年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

第三、要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周围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环境,以提高青少年的素质。各种司法部门要开展把法制宣传进社区,进村镇活动,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刑罚的严厉性认识,从而遵纪守法。

第四、政法部门在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活动中,要做好对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的工作,防止他们再次犯罪以及教唆其他青少年犯罪。有关部门还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力度,清理整顿各种不良场所、网吧等,让青少年远离暴力和诱惑,给他们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社会要关怀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的需要,要有青少年展现各方面才能的舞台,而非一个学习全部囊括,避免学习差的青少年要到网络游戏这个虚拟的世界去证明自己的“成功”。要有正确的社会暗示和社会舆论导向,坚决贯彻“八荣八耻”,而非攀比娇纵,落差极大无法承受时铤而走险。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而非“出身”决定一切,避免破罐破摔失去求知欲和上进心而去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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